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必贏官網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解決科研經費“報銷繁”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9〕8號)、《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教黨函〔2019〕37號)、《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9〕260號)及相關文件精神,按照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文所指差旅費包含國內差旅費和出國(境)差旅費。國內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國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等。出國(境)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所發生的國際旅費、國(境)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第三條 本文所指科研經費為縱橫向科研經費、間接費用和科研發展基金等。
第二章 國內差旅費
第一節 出差審批
第四條 出差應事先經過審批,包括出差地點、人員、時間和任務等。按經費來源劃分,審批程序如下:
(一)經費來源為非科研經費的:
學院及科研機構,同一時間和地點5人以下出差,由單位業務分管領導或財務負責人審批;5人以上(含)出差,還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
其他單位,同一時間和地點5人以下出差,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5人以上(含)出差,還須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二)經費來源為科研經費的,同一時間和地點5人以下出差,由項目負責人審批;5人以上(含)出差,還須報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三)自駕車或租車出差實行從嚴控制。須事先就出差人員、時間、地點、工作任務及自駕車、租車理由出具說明,并報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節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使用非科研經費出差,出差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詳見附表1。
(一)符合第一類差旅費標準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二)乘坐列車夕發朝至,或連續乘坐列車8小時以上(含),可根據對應等級乘坐臥鋪。
(三)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條 使用科研經費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分為:
(一)乘坐高鐵、動車一等座不受人員級別限制,出差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二級以上(含)專業技術人員可乘坐商務座。
(二)乘坐列車夕發朝至,或連續乘坐列車6小時以上(含),可根據對應等級乘坐臥鋪。
(三)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等級標準參見附表1。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優先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多買費用自付。單位或個人已利用公款購買交通意外保險年票的,不再重復購買,重復報銷引起的責任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第三節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住宿費執行財行[2015]497號文件規定標準(以下簡稱“文件規定標準”),詳見附表2。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十四條 使用非科研經費出差,住宿費在文件規定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
第十五條 使用科研經費出差,住宿費報銷實行按標準包干或憑票據實報銷的方式。
(一)單次出差在自然天數7天以內(含)的,可在根據實際住宿天數按標準包干和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兩種方式中任選其一。每次出差只可選擇一種方式。單次出差自然天數超過7天的,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
(二)包干報銷住宿費的,按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可以不提供住宿費發票,但必須提供完整閉環的城市間交通費票據;憑票據實報銷的,住宿費標準可上浮30%。
第四節 伙食補助費與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出差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七條 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自然天數計算,市內伙食補助標準每人100元/天(西藏、青海、新疆每人120元/天),不再另外憑票報銷餐費。
如在出差期間發生接待餐費,按接待費管理規定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報銷接待餐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實行定額包干或憑票據實報銷相結合的辦法。定額包干補助標準為每人80元/天。
(一)使用非科研經費出差,市內交通費按照自然天數計算給予包干補助。出差到省外,當天或隔日往返的,可以憑票據實報銷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輪船碼頭與市區目的地之間的市內交通費用,但不再領取市內交通補助。
(二)使用科研經費出差,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可在按自然天數計算包干補助或憑票據實報銷兩種方式中任選其一,但每次出差只可選擇一種方式報銷。
第二十條 國內連續出差時間超過30天,30天(含)以內的伙食費補助按第十七條規定標準執行,市內交通費補助按第十九條規定標準執行;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伙食費按每人60元/天補助(科研人員在野外地區工作超過30天的,伙食費仍然按100元/天補助),市內交通費按40元/天補助。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實行包干的,可按出差自然天數報銷伙食及市內交通費補助。
第二十二條 住宿費憑票據實報銷的,應憑住宿費發票和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憑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在途期間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以下情況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一)受邀參加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或與其他單位開展科研合作,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憑對方提供的有效證明或出差人提供情況說明,并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開展野外調研、社會調查、考古挖掘、環境監測、氣象觀測、地質調查、工地勘察、海洋科學考察等工作,住在帳篷、農戶、船舶、廠礦、科研基地、考察站、監測站、農場、林場、學生宿舍、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費或不能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提供住宿情況說明,并經所在單位領導簽批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參加會議或培訓,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或繳納會議費、培訓費的,除往返途中報銷伙食補貼費及市內交通費外,會議、培訓期間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包括報銷市內交通票據)。
第二十四條 在武漢市內出差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如能證明出差時間,伙食補助按半天40元/人、一天80元/人包干使用。
第五節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報銷時須提供“437bwin必贏國際官網差旅費報銷單”,并附上出差審批等相關文件及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發票憑證。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應該連同差旅費同時報銷。
第二十六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住宿費、機票或車船票支出等出差相關費用按學校有關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無特殊情況,不再預借差旅費。因特殊原因請款出差,必須在出差返回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報銷的,按超期天數每天核減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直至扣完補助為止。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八條 使用科研經費自駕出差、國家法定節假日出差、對方單位承擔城市間交通費的,住宿費采取憑票據實報銷方式。
第二十九條 使用科研經費出差,由對方單位承擔住宿費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可領取包干的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校不鼓勵自駕或租車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并經過審批自駕車、租車出差,須提供出差期間發生的過路過橋費、汽油費、住宿費發票等原始憑證。過路過橋費、汽油費開支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市間交通費規定標準內報銷,不發放市內交通費。對于由于自駕車、租車所引起的安全等問題,由審批單位和出差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出差路途中城市間交通費票據應保持連續完整。因特殊原因造成城市間交通票據不連續或不完整的,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對方單位承擔部分城市間交通費,且能出具有效證明,可報銷剩余部分城市間交通費及住宿費,并給予伙食及市內交通費補助。
(二)無城市間交通費,只提供住宿費發票,非特殊情況,住宿費原則上不予報銷,且不給予伙食及市內交通費補助。
(三)對方單位承擔全部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的,不再給予伙食及市內交通費補助。
(四)出差期間城市間交通票遺失或損毀,須由出差人出具有效乘車證明及同行出差人員或有關人員證明,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后,按實際乘坐交通工具標準的80%報銷交通費,并按規定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五)其他原因造成,須由出差人出具書面說明,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可報銷其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但不給予伙食及市內交通費補助。
第三十二條 出差期間無法入住酒店、招待所而入住私人住房的,應由房主提供當地稅務局代開發票。因特殊原因,實際支付了住宿費但確實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應由房主開具收款收據,并注明房主身份證號碼,出差人員說明相關情況并經相關人員證明、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后可報銷住宿費。
第三十三條 參加會議或培訓,若通知規定需繳納會議費或培訓費,非學術會議或培訓,繳納的會議費和培訓費原則上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因特殊原因超標,由經費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學術會議及科研培訓繳納的會議費及培訓費憑票據實報銷。
第六節 特殊業務差旅費規定
第三十四條 借調到上級機關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借調期間的差旅費、房租、水電、通訊及生活補助等,由學校人事部制定管理辦法,擬定補助標準,報學校批準后執行,按學校批復標準給予補助后,不再另外憑票報銷相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 招生宣傳期間差旅費按規定標準報銷,特殊性工作補貼由招生管理部門擬訂標準報學校批復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生參與教學、科研工作出差,按照《國內交通工具等級標準表》中第三類人員標準報銷差旅費。科研經費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及住宿費相關條款不適用于學生。學生實習差旅費用參照教學管理部門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調入學校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第三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或其他人員來必贏官網開會、交流、訪問的,參照以下辦法執行:
(一)受邀參加會議的,按受邀人員級別對應的文件規定標準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會議費標準報銷住宿費、伙食費及市內交通費。
(二)其他原因受邀來訪的,按受邀人員級別對應的文件規定標準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再發放伙食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
(三)使用科研經費邀請來訪的,受邀人員乘坐高鐵、動車一等座不受人員級別限制,二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可乘坐商務座。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在對應等級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標準上浮30%。不再發放伙食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
第三章 出國(境)差旅費
第三十九條 公派出國(境)差旅費報銷的審批、手續及標準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廳字[2016]17號)、財政部外交部《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行[2017]434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和艱苦地區補貼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9] 6號)、《437bwin必贏國際官網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與管理辦法》(武大外字[2019]33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十條 出訪審批。按照《437bwin必贏國際官網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與管理辦法》(武大外字[2019]33號)文件及學校相關規定,在各歸口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一條 國際間交通費。應優先選擇國內航空公司航班,交通工具乘坐等級標準詳見附表3。
第四十二條 出訪時間在90天以內的因公臨時出國(境),國(境)外住宿、伙食、公雜費補助標準參照財政部、外交部頒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財政部外交部《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行[2017]434號)文件標準執行。國家公派出國和單位公派90天以上出國(境),國(境)外生活費補助標準參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和艱苦地區補貼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9] 6號)文件標準執行。
第四章 監督問責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相關文件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及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學校相關部門責令整改,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23日起實施,《437bwin必贏國際官網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武大財字[2016]61號)即廢止。學校其他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國內交通工具等級標準表
交通工具
級別
| 飛機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1)省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2)院士、人文社科資深教授
| 公務艙
頭等艙
| 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一等艙
| 憑據按實報銷
|
(1)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2)五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 經濟艙
| 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憑據按實報銷
|
其余人員
| 經濟艙
| 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座
| 三等艙
| 憑據按實報銷
|
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單位:元/人.天
序號
| 地區
(城市)
| 住宿費標準
| 淡旺季浮動標準建議
|
部級
| 司局級及相當職級
| 其他
人員
| 旺季期間
| 旺季上浮價
| 上浮比例
|
部級
| 司局級
| 其他人員
|
1
| 北京市
| 1100
| 650
| 500
|
|
|
|
|
|
2
| 天津市
| 800
| 480
| 380
|
|
|
|
|
|
3
| 河北省(石家莊)
| 800
| 450
| 350
|
|
|
|
|
|
4
| 山西省(太原)
| 800
| 480
| 350
|
|
|
|
|
|
5
| 內蒙古(呼和浩特)
| 800
| 460
| 350
|
|
|
|
|
|
6
| 遼寧省(沈陽)
| 800
| 480
| 350
|
|
|
|
|
|
7
| 大連市
| 800
| 490
| 350
| 7-9月
| 960
| 590
| 420
| 20%
|
8
| 吉林省(長春)
| 800
| 450
| 350
|
|
|
|
|
|
9
| 黑龍江省(哈爾濱)
| 800
| 450
| 350
| 7-9月
| 960
| 540
| 420
| 20%
|
10
| 上海市
| 1100
| 600
| 500
|
|
|
|
|
|
11
| 江蘇省(南京)
| 900
| 490
| 380
|
|
|
|
|
|
12
| 浙江省(杭州)
| 900
| 500
| 400
|
|
|
|
|
|
13
| 寧波市
| 800
| 450
| 350
|
|
|
|
|
|
14
| 安徽省(合肥)
| 800
| 460
| 350
|
|
|
|
|
|
15
| 福建省(福州)
| 900
| 480
| 380
|
|
|
|
|
|
16
| 廈門市
| 900
| 500
| 400
|
|
|
|
|
|
17
| 江西省(南昌)
| 800
| 470
| 350
|
|
|
|
|
|
18
| 山東省(濟南)
| 800
| 480
| 380
|
|
|
|
|
|
19
| 青島市
| 800
| 490
| 380
| 7-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20
| 河南省(鄭州)
| 900
| 480
| 380
|
|
|
|
|
|
21
| 湖北省(武漢)
| 800
| 480
| 350
|
|
|
|
|
|
22
| 湖南省(長沙)
| 800
| 450
| 350
|
|
|
|
|
|
23
| 廣東省(廣州)
| 900
| 550
| 450
|
|
|
|
|
|
24
| 深圳市
| 900
| 550
| 450
|
|
|
|
|
|
25
| 廣 西(南寧)
| 800
| 470
| 350
|
|
|
|
|
|
26
| 海南省(海口)
| 800
| 500
| 350
| 11-2月
| 1040
| 650
| 450
| 30%
|
27
| 重慶市
| 800
| 480
| 370
|
|
|
|
|
|
28
| 四川省(成都)
| 900
| 470
| 370
|
|
|
|
|
|
29
| 貴州省(貴陽)
| 800
| 470
| 370
|
|
|
|
|
|
30
| 云南省(昆明)
| 900
| 480
| 380
|
|
|
|
|
|
31
| 西 藏(拉薩)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32
| 陜西省(西安)
| 800
| 460
| 350
|
|
|
|
|
|
33
| 甘肅省(蘭州)
| 800
| 470
| 350
|
|
|
|
|
|
34
| 青海省(西寧)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35
| 寧夏(銀川)
| 800
| 470
| 350
|
|
|
|
|
|
36
| 新疆(烏魯木齊)
| 800
| 480
| 350
|
|
|
|
|
|
國際交通工具等級標準表
交通工具
級別
| 飛機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1)省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2)院士、人文社科資深教授
| 公務艙
頭等艙
| 高級軟臥、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
| 一等艙
| 憑據按實報銷
|
(1)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2)二級教授
| 公務艙
| 軟臥、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憑據按實報銷
|
其余人員
| 經濟艙
| 硬臥、全列軟席列車二等座
| 三等艙
| 憑據按實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