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和《關于高等學校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指黨內關系要正常化,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三條 指導思想。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統領,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中央紀委各項政策要求為遵循,以維護黨章黨規黨紀、強化黨內監督為重點,按照“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約束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為學校推進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育人環境。
第四條 工作原則。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應堅持抓早
抓小、防微杜漸,通過加強日常監管,切實抓苗頭、管小節、糾小錯,使黨員干部追求道德高線、嚴守紀律底線;堅持動輒則咎、及時糾偏,對存在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依紀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調整,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堅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綜合考慮其情節性質、后果影響、悔錯糾錯等情況,依紀給予重處分或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防止黨員干部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做好案件檢查、紀律處分和案件移送,確保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五條 主體責任。學校黨委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方式,加強組織領導,統領全局工作,督促指導各分黨委(直屬黨總支)、機關部門、直屬單位切實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體責任,形成統籌推進、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單位要按照學校黨委部署,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要求,樹立“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對分管范圍內的管黨治黨工作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
第六條 監督責任。學校紀委把踐行四種形態作為方向
引領和檢驗工作的標準,聚焦“六大紀律”,深化“三轉”,突出重點,實現從“盯違法”轉向“盯違紀”、從“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的轉變,為學校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供堅強保障。學校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要敢于監督、敢于負責,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黨員干部的廉潔教育,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強化對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
第四章 具體運用
第七條 加強日常監管,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一)經常談心交心。通過談心交心,及時掌握黨員干部在紀律、作風、思想等方面的情況,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解決干部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學校黨委書記每半年至少要與校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校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要與分管(或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心活動;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要經常與本部門本單位的黨員干部開展談心活動。對涉及選人用人、招生招聘、財務審計、科研經費、基建維修、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后勤產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要進行重點談心交心。
(二)及時提醒談話。對黨員干部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
題,要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校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上述問題的,學校黨委或紀委主要負責人要對其進行談話提醒;中層正職干部存在上述問題的,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或組織、紀檢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其談話提醒;中層副職存在上述問題的,其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監察、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與其談話提醒;黨員存在上述問題的,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人要與其談話提醒,組織關系隸屬于機關與直屬單位黨委的,其所在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與其談話提醒。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經常性的談話提醒。
(三)適時批評教育。對在工作、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巡視、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過程中發現黨員干部確有輕微違紀違規行為但尚不足以給予紀律處分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上述問題的,由校黨委書記、校長、紀委書記進行批評教育;中層正職存在上述問題的,由分管、聯系的領導或紀檢監察、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中層副職存在上述問題的,由本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監察、組織部門的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警示作用的問題,經學校研究決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四)加強函詢核實。針對有群眾反映,但反映問題比較籠統,需要本人書面說明情況的,或有必要以這種方式提醒、提示黨員干部的,對被反映的領導干部進行函詢。函詢對象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學校黨委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對函詢結果進行核實。
(五)開好民主生活會。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黨員領導干部因存在一定問題或因違紀違規受到提醒、批評教育、誡勉、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并提出整改措施。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承擔征求意見、制定和落實領導班子整改措施等領導責任。學校和二級單位黨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育部黨組和學校黨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每年要有計劃地參加分管(或聯系)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六)用好誡勉談話。對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經組織或紀檢監察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根據誡勉對象的具體情況指定有關領導作為談話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誡勉對象的個人說明、檢查材料、誡勉談話記錄以及整改情況存入干部廉政檔案。誡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作為黨員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做到違紀必究,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
(一) 給予黨紀輕處分。對指向性明確的問題和線索,
經核查發現屬于輕微違紀行為的,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進行組織調整。對信訪舉報較多、群眾意見較大、
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再擔任現職務的干部,及時進行組織調整。根據黨員干部違紀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影響等情況,依規依紀給予調整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組織調整。
第九條 提高審查時效,讓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
(一)給予黨紀重處分。對違紀問題性質比較嚴重的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規黨紀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或者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因本人未擔任黨內職務而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以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后的黨員,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原任職務的職務。
(二)進行重大職務調整。對違紀問題性質比較嚴重、又不能向組織講清楚問題的黨員,在按照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的同時,可對違紀黨員進行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除領導職務、降級降職等重大職務調整。重大職務調整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進行。對于受到黨紀重處分的黨員,仍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條 保持高壓態勢,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一)突出重點懲處。對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對十八大召開后、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后仍然頂風違紀的行為,要給予重點懲處。聚焦違紀問題,規范執紀審理工作,在認真審核違紀事實、證據基礎上,加強對黨紀條規適用和處理方式的審核把關。
(二)做好紀法銜接。對于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別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學校對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職責范圍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等行為,學校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437bwin必贏國際官網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紀委辦公室、監察部商黨委組織部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